發這種翻唱專輯有兩個部分可以去計算成本=原曲版權費用+編曲費用
幫大家算一下那成本好了,以MIKA隨便一首翻唱曲子為例…(啊就…接吻這一首好了)
第一次發行的時候,基本上接吻這曲子是SONY自已再編曲的,除了付一筆原曲版權費用(視發行量決定)、還要另外付一筆編曲的費用
一般的操作上,翻唱藝人的唱片公司版權部門都會把它(編曲的部分)買斷
而技術上來說,這就是一首『新歌』了。這一首"新歌"的部分擁有權其實已經過渡到SONY的旗下
(也就是説 未来有人如果要使用這首新歌的曲子(原曲+新編曲),版權的部分是分屬SONY與原版權公司了,支付費用的時候也是)
所有的版權費都是視發行量去收費的
這首『新歌』未來再發行的話,由於OT的部分還是原作詞曲人
就版權費來說,還是要支付給原作詞曲人一筆版權費用,除此之外…就…沒了!
一般的行情來說,版權費都是以千做一個單位去charge版權費的,(每一家版權公司或每一首曲子的收費的情形不一樣)粗略的算一下一首歌大該也只有1000NT(以下)/1000張的成本 換算一下每一張唱片,每一首歌的版權費用大該只有10NT…
怎麼算都不貴的= =+
回應一下站長大人的疑問…
1 基本上這是兩個部分的問題~
版權費貴不貴的話要看原曲CHARGE的單位成本高不高&最重要的是發行量決定的
以DREAMS COME TURE那張一堆人跑去唱的專輯來說,Mika是分得到唱片版權費的
但就曲子來說,跟受邀方無關,版權費的部分,『發行的唱片公司』還是要付錢給原作曲人一筆錢的
而且如果以「溫柔的吻」這首歌來說,如果編曲方是SONY那一方的話,發行的環球唱片也是要付錢給SONY的
「溫柔的吻」又用在MIKA自已的翻唱專輯,版權費CHARGE的部分,還是要重談的。收費的邏輯就如上所述~~只是版權劃分因為重編曲的關係,擁有權分屬不同的唱片公司就是了
2 參與作詞也是可以收版權費的,以Mika來說,他的詞的版權都是在他底下,Sony還要付一筆授權金給Mika,而這個部分是沒有賣斷給唱片公司的(也就是說… 唱片越賣 他收的版權費越多)
3 要唱其他電影的話… 看唱片公司要不要花錢去宣傳了~~ 基本上對唱片公司來說這都算是一筆費用的
像這種tie up的曲子基本上都是唱片公司付給電影公司比較多。像SONY自已的電影自肥讓Mika唱 其實就是魚幫水、水幫魚,再怎麼付錢,還是自家集團的帳面數字做變動而已,實質需要做支出的大該就是作詞曲人的版權費用、音樂製作費用,藝人的唱片版權費而已~
除非啦… 除非一早開始電影公司就對唱片公司邀歌了、或是這首歌早就發行了 電影公司想要拿來用,不然很少電影公司會因為tie up曲付錢給唱片公司的
4 上節目是不用出錢的,上雜誌的話,基本上主動邀過來的話也是不用出錢的,但因為宣傳的關係要硬上的話,雜誌社就會視作廣告費向唱片公司收錢啦~
以上一點小經驗 分享給大家知道啦~>▽< |